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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班的通知》(巴政法字〔2010〕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选派2-3人参加自治州201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
二、培训对象
县直各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自2007年以来已领证和新领证未培训的(含当年新增上岗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三、培训地点
州人民政府法制培训中心(和硕县那音克乡金丝特旅游景区)。
四、培训时间及单位
(一)2010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县残联、档案史志局、信访局、监察局、物价局、经贸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工程处、园林绿化处、环境卫生处)。
(二)5月24日至5月28日:县统计局、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水利局。
(三)5月31日至6月4日:县农业局(农经局、农技中心、种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监理站)、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广电局、计生委、审计局、科技局、民宗局。
(四)6月7日至6月11日:各乡镇及县民政局、司法局。
(五)6月14日至6月18日:县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邮政局等垂管单位。
以上参加培训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2010年5月13日下午18: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县政府办公室314室。
联 系 人:周 波
联系电话:4025778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自带培训费175元,食宿及考察费700元,交通费130元;
参加培训人员于当日9:30分在州政府前门集合统一乘车,由州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往返交通费每人130元,由州法制办出具票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个垂直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法制培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次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要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三年内完成对本部门所有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轮训,对今年未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将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并将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依据。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今年参加培训人员实行预报,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合理计划、认真组织,在5月13日前上报本单位的培训安排(人员名单和期数),确保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要明确培训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参加每期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并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05〕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换发证件,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四)提高认识,加强监管。根据自治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执法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执法人员持证情况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证件到期的要及时申领,证件丢失的要及时登报后申请补办,单位人员调出后持有的证件要及时收回。
七、注意事项
(一)参训学员一律不允许带车参加培训。
(二)参训期间将举行多项素质拓展活动,学员在培训前要自行准备徒步和游泳装备。
州政府法制办联系人:纵 坤 联系电话:2011664
廖臣军 2020204
阿拉西才仁 2017863
陈姣姣 2027955(传真)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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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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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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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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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所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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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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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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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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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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